伴随二手房成交量的增加,交易纠纷的数目也很多出现,其中不乏因中介责任而产生的麻烦。那样大家在什么状况下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呢?下面就来一块看看这个问题。
1、故意隐瞒影响房子买卖的要紧事情:在二手房买卖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买卖,隐瞒待售房子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子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子中介机构的一项要紧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状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询其他类似房子作为替代,交易双方可能就房子的装修、用情况、周围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2、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二手房交易合同一般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法、违约责任等事情需要房子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有关事情未尽提示义务,致使双方没有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建议载入合同。
3、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买卖风险: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产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子等特殊性质房子的买卖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察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很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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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察不到位:因为买受人一般欠缺有关法律常识,中介机构在一定量上负有审察房子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含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不是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情况,需要共有权人作出赞同供应承诺等。
5、诱使签订阴阳合同: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交易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协议,用于申报税款,而包括双方真实意图的合同用于实质履行,且没有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法给国家税收导致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
6、虚构社保、避免限购令:在买卖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拥有购房资格的人开具不真实社保证明的状况。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